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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教助〔2019〕1 号)规定,结合《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院学字〔2017〕48 号),现将 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请:2019 年 9 月 29 日-10 月 12 日;
(二)班级评议、学院认定:2019 年 10 月 13 日-23 日;
(三)学校审核、结果公示:2019 年 10 月 24 日-31 日。
二、认定对象
公司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 4 类: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中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特别困难和困难两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学生工作部(处)档。除根据《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外,已确定并属于本通知认定对象(一)(二)类的,可列入特别困难档。另外,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建档立卡学生家庭如已脱贫,按“脱贫不脱政策”要求,学生仍可按本通知认定对象(一)类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具体认定等级按认定程序要求执行。
四、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
(一)成立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学生科科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组),监督和指导各班级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裁决认定可能出现的纠纷,审定上报的认定结果。
2、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指导和组织各班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并审核相关数据,做好结果公示和上报。为保证公平公正,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成员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20%;
(2)兼顾男女比例;
(3)寝室分布不能过于集中;
(4)成员由班级学生民主推选产生,数量为奇数,其中,班长、团支书为固定成员,另有其他学生干部 3-4 名,普通学生 4-5 名,有学生党员的班级还应有学生党员代表;
(5)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产生后,班级学生须在《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确认表》(附件 1)上签名确认。
(二)具体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附件 2,以下简称认定表)、《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 版,附件 3),并提供相关材料。
(1)属于认定对象(一)(二)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属于认定对象(三)(四)类的,由学生本人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2)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自 2019 年起,原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变更为附件 2《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表》,且原表中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并加盖公章项已变更为学生个人书面承诺。故在审查 2019 级新生及老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材料时,除以上要求提供的必要佐证材料外,学院不得无故要求学生提供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
(4)附件 3《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 版)新增“特殊群体类型”栏,请指导学生据实填写。
2、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根据《办法》及本文件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
3、班级评议小组将认定名单及认定等级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示,听取同学意见。结果公示之日起 2 日内,若有学生对审议结果有疑问,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复查,经复核确有错漏的应予以更正。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 5 日内,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审议结果的变更情况进行第二次书面公示。班级学生对结果无异议后,须在《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认表》(附件 4)上签名确认。
4、学院工作组审核各班级初定结果后,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时必须公布本学院书记、学生科及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学生仍有疑议的,应在 3 日内向学院工作组反映,由学院工作组复核确认。
5、学院应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 5),并连同学院审核通过的《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学工处,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 208 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邮箱 whucxg@qq.com。
6、学工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做好全部过程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询。学工处将组织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学院工作组应根据《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召开小组会议,拟定本学院认定工作安排,明确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法、学生咨询投诉处理办法等。
(二)辅导员或班主任需组织召开各班级会议,学习解读相关文件政策,布置所需材料收集和集中评议时间安排等工作,并指导班级民主推选产生评议小组。
(三)因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 号)中明确:“取消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学院要据此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告知学生弄虚作假的严重后果,以此为重点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
(四)辅导员、班主任要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在全面了解学生日常生活状况、消费水平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对有疑问的学生要随时做好解释工作。
(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其他资助工作的依据。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六)为便于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将省教育厅下发至学校的 2019 级湖北省生源新生建档立卡信息库(附件 6)一并下发。名单内学生或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本人自愿放弃困难认定的,视同放弃助学金受助资格,学院应做好登记,填写附件 7,由学生签字后统一报学工处。对于外省生源等建档立卡新生,请各学院依据困难认定程序做好认定。同时,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便于后续建档立卡学生受助信息核查,请各学院在认定工作结束后,连同新老生和省内省外生源在内,一并做好本学年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工作,填写《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 2019-2020 学年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 8),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三)前纸质版报学工处,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处邮箱whucxg@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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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