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技术各同学: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禁烟工作的通知》(校行字〔2019〕30 号)文件精神,学工处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违规吸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范围及要求
(一)学校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食堂等所有公共建筑物内除洗手间外的所有区域一律禁止吸烟,其中,图书馆、凤凰演艺厅内所有区域全部禁烟。学生寝室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校园室外除指定吸烟点外一律禁止吸烟,学生不得私自设置室外吸烟点。室外指定吸烟点为后勤处统一安置的不锈钢垃圾桶。
(二)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禁烟规定,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点以外区域吸烟,不得在校园内吸“游”烟。
二、对在校园内违规吸烟学生的处理
(一)学生在校内违规吸烟的,根据《太阳集团官方网站入口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校学字〔2019〕44 号)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学生在校内违规吸烟一次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在指定区域开展卫生劳动 8 小时,负责清扫垃圾、担任禁烟监督员等工作。
2.学生在校内违规吸烟两次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
3.学生在校内违规吸烟三次的,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生在校内违规吸烟四次及以上的,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5.拒绝、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学生干部依法、依规执行禁烟规定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二)学生在寝室内违规吸烟的行为与寝室评优挂钩。寝室成员均有对在寝室内违规吸烟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学年内,被发现有 3 次及以上违规吸烟行为发生的,除对吸烟学生相应处罚外,取消该寝室评优资格。寝室评优结果作为寝室成员评优评先、发展入党的重要依据。学生寝室发现有香烟、烟头、烟具等的,一律认定为寝室内存在违规吸烟行为。
(三)学生在校园内违规吸烟的行为与班集体评优挂钩。班集体成员均有对班集体成员在校园内违规吸烟行为进行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学年内,被发现有 10 次及以上违规吸烟行为发生的,除取消该班评优资格外,减少或取消该班成员评优评先、发展入党的指标。
三、相关要求
学院要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禁烟工作的通知》(校行字〔2019〕30 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禁烟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一)制定禁烟工作的细化方案,在学生中大力宣传并予推行。
(二)利用会议、课堂、主题班团会、集体签名承诺、小范围访谈等形式对全体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
(三)组建督查小组对本学院学生在教学楼、学生寝室的禁烟情况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及时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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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5 日